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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嘉兴南湖法院官微消息,该院近日对一伙售卖翻新苹果手机人员进行了判决处理。
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2个月,部分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计37万元。
据介绍,2021年一顾客在淘宝网店购买一台“已拆封但未激活的原装正品苹果手机”,使用没多久就出现掉电快、屏幕接触不灵敏等,又发现买的是“苹果X”,包装盒却显示是“苹果XS”,怀疑有假,向嘉兴南湖区警方报警。
经查,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,林某等5人在未取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,从他人处大量收购换过后盖、屏幕、电池等的翻新苹果手机,雇佣陈某、潘某、江某等查验、填装充电器等,以“正品、全新苹果手机”通过多家淘宝网店低价销售。